青海省财政厅日前印发了《青海省省本级关于全面运行电子交易系统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
根据《通知》,为进一步推进“放管服”改革、贯彻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,加快推进“互联网+政府采购”,青海省财政厅原定于2021年11月1日起在省本级全面推进政府采购交易系统,因疫情影响,现推迟为2021年12月1日起在省本级全面运行政府采购交易系统,届时将关闭线下项目发布公告、抽取专家等功能。
《通知》要求各采购主体严格按照《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在省本级推进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的通知》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,省级各部门在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主动作为,强化内控管理,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(内网)未与政府采购交易系统(外网)对接前,手工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(外网)中录入采购计划信息,并在附件中上传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(内网)中打印并盖章的政府采购计划备案(审批)表;各采购代理机构尽快完成评标场地信息化改造,保障系统顺利运行,及时制定信息系统操作规范和应急预案,保障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工作顺利开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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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在省本级全面推进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的通知
省级各部门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: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、优化营商环境相关部署,根据我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快推进“互联网+政府采购”相关要求,2021年8月1日起,全面推进政府采购交易系统,逐步实现限额标准以上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线上运行。现将使用交易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实施步骤
(一)线上线下并行阶段(8月16日至10月30日)。自8月16日至10月30日,原则上省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预算单位(以下简称采购人)的政府采购项目均应通过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线上运行,在此阶段,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,线下流程可同步进行辅助。本通知正式印发前已发出政府采购公告的,且需在8月16日后开评标的采购项目,相关流程仍在线下完成。
(二)全流程线上运行阶段。11月1日起,除特殊情况外,省本级所有采购项目实现全流程线上交易。
二、工作要求
推进政府采购交易电子化工作是我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、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,涉及面较广,请高度重视、加强沟通,协同推进。
(一)采购人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,推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落地实施。一是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主动作为,加强业务学习,尽快熟悉和掌握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操作,积极引导签约代理机构推进政府采购交易系统;二是采购人要加强内控管理,制定政府采购相关内控措施,压实岗位责任,专人负责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工作并强化系统相关密码管理;三是采购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(内网)未与政府采购交易系统(外网)对接前,需手工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(外网)中录入采购计划信息,并在附件中上传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(内网)中打印并盖章的政府采购计划备案(审批)表。
(二)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持续提升专业化水平,确保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稳步推进。一是尽快完成评标场地信息化改造,保障系统顺利运行;二是强化系统学习,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,确保工作人员能够尽快熟悉系统操作,适应电子交易业务流程;三是加强内控管理,及时制定信息系统操作规范和应急预案,保障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工作顺利开展;四是系统运行过程中,符合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要求进行进场交易的政府采购项目,仍按相关要求进场交易,信息化设备及网络服务由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负责。
三、注意事项事项
(一)根据《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》(财库〔2019〕38号)要求,即日起,交易系统新发布的政府采购项目,采购人、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。
(二)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日常管理信息发布、业务交流与问题处理,将通过钉钉群进行,请及时入群。
采购人联络钉钉群:32878069(青海政府采购预算单位一群);
代理机构联络钉钉群:34037419(青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一群)、34875411(青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二群),客服热线:4008817190。
(三)系统操作网上培训。参考各钉钉群内相关培训录像、手册,并可登录青海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学习,网址分别为:采购人https://edu.zcygov.cn/luban/xxzt-qinghai-cgr;代理机构https://edu.zcygov.cn/luban/xxzt-qinghai-cgdljg。
(四)请有关单位(机构)人员尽快熟悉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的操作使用,适应电子交易业务流程。因未完成交易系统注册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开评标失败等后果由相关主体自行承担。
系统运行过程中如有问题,请及时反馈我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。
联系人:白玫 联系电话:3660355